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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托公司是指在中国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》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。它们以信任委托为基础,通过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,实现融资和融物的多边信用行为。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,主要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、财产信托、投资基金业务,以及企业资产重组、并购、项目融资、企业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。
信托公司的基本特征包括:信任是其业务基础,受托人需具备良好的信誉;信托的成立前提是委托人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;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,一旦依法成立,就从委托人、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,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;受托人需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。
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多种多样,包括债权信托、股权信托和同业信托等。债权信托主要投资于非公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,而股权信托则主要投资于非公开市场交易的股权性质资产。同业信托则是信托资金来源或运用于同业持牌金融机构的信托业务。
在信托业务中,转移财产权的人被称为委托人,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被称为受托人,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被称为受益人。信托业务体现了信任、专业和灵活性的特点,有助于搞活经济,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,吸收国内外资金,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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